12月23日消息,結婚乃是人生最大的事件之一,但有員工請假不僅不獲批,還因此被開除。
近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一起這樣的案件:
小鐘是一傢心理咨詢公司的市場部設計師,想利用國慶假期休婚假,回老傢辦婚禮,於是早在8月份小鐘就先口頭向領導說明請假事項,卻未得到準許。
婚期臨近,小鐘又一次向公司提交書面請假申請。
此次公司回復說,公司主要從事兒童多動癥研究和咨詢服務,屬於特殊行業,國慶期間恰值經營旺季,公司國慶節休假方案為10月1日至10月3日放假,10月4日至10月7日工作,10月8日至10月11日補休。
公司出於經營情況的考慮仍未同意小鐘的婚假申請,並建議小鐘換個時間請假。
小鐘表示之前已調整過一次婚期,這次不便再做調整,並問如果婚假不予批準,這幾天請事假是否可行,公司對此未予回復,並在9月下旬制定發佈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立即辭退的《考勤管理辦法》。
溝通未果,小鐘如期回老傢舉辦婚禮,沒想到公司認為小鐘曠工5天,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10月7日便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小鐘為此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因該請求未得到仲裁支持,小鐘又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中,小鐘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2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考慮到心理咨詢公司的經營范圍以及工作性質,國慶假期工作安排具有合理性,此外雙方均確認小鐘僅系公司一名普通崗位工作人員,因此綜合公司及小鐘崗位情況,公司未同意小鐘婚假申請,建議更換休假具有合理性。
小鐘自行休假,經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按時到崗,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妥,因此,一審法院對小鐘提出的違法解除賠償金支付請求未予支持,小鐘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中,小鐘認為公司拒絕其請婚假不合理,自己所在崗位並不是主要崗位,請假並不會影響公司日常工作開展,小鐘請求改判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2萬餘元。
心理咨詢公司認為公司員工少,每位員工工作處於飽和狀態,國慶經營旺季難以調整人員頂替其工作崗位,且小鐘請假時間過長。
小鐘對此並不認可,但考慮到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等因素,變更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主張金額為4.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