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吐槽公司各種問題,結果被開後要求賠償,法院判決,不支持員工的賠償訴求。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耿某某原系北京某醫院有限公司員工,2020年4月30日,耿某某在朋友圈發佈的內容為:
X聽說過借錢發工資的嗎,你XX要是不借是不是我還得倒貼你們呀,一天天的,我XX準跟你們這玩兒呢,行那就玩兒唄”;
耿某某回復同事的朋友圈:體檢費漲那麼多,翻兩倍,每天體檢人也多那麼多,XX的工資倒少,這XX不是玩兒鬧呢嘛,合著幹再多的活兒,掙再多的錢跟咱們X關系沒有!”這麼缺德,小心繼續遭報應”;
在同事提醒耿某某註意時,耿某某回復道:我就是太XX的註意!”
2020年5月8日,醫院向耿某某送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載明:
鑒於你於2020年4月30日18:30左右,在你個人及其他人的自媒體上發泄不滿,散佈醫院體檢費翻兩倍等不實謠言,傳播范圍廣,社會影響惡劣。”
經醫院調查核實,你發佈的內容有辱罵單位、惡意誹謗、詆毀詛咒、制造事端等事實,給醫院造成惡劣影響,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要求,違背企業員工的基本要求和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最基本職業素養。”
為此,經院務會研究與工會協商決定,醫院將於2020年05月08日起終止《勞動合同書》。請你接到此通知後,當日到醫院人力資源辦公室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對此,耿某某向北京順義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醫院: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0.8萬元;支付延時加班費1萬元、雙休日加班費4.2萬元等,上述合計16萬元。
不過,仲裁委並未支持其訴求,耿某某不服,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耿某某認為,其通過微信朋友圈形式發佈事實,其發佈內容並未體現醫院的任何字樣,以及發佈內容沒有針對醫院,並且其發佈的對象隻針對於經過其本人篩選的特定的4人可見,故此不存在醫院在仲裁期間所陳述的傳播范圍廣一事實。
而醫院則認為,耿某某在自媒體中發表不當言論,不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且對醫院的管理以及醫院的社會職能是很不利的影響,醫院依據醫院的規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與耿某某解除勞動關系,不存在違法行為。
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及有序的勞動管理秩序是勞動者應當遵守的最基本的勞動紀律。
耿某某通過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違背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不良言論,醫院據此解除與其勞動關系,並無明顯不當,耿某某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