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消息,在求職工作的過程中,實際上並不是說員工一定是弱勢群體,有時候開公司也會遇到一些胡攪蠻纏的人。
據報道,李某系成都一運輸公司員工,入職工作僅8天,他以生活條件差、公司不肯預支生活費為由提出辭職,公司與其結算600元工資,然而李某不滿,申請仲裁不予受理。
他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及各類補償金、賠償金2000元計1016183.3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公司支付8天工資及加班工資共計1369.45元,駁回李某其他請求,李某不服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李某辭職非用人單位或社會原因造成的失業,其工作8天要求整月工資本就是無理要求,其辭職時僅49歲,距法定退休年齡尚餘11年,年富力強,無身體、智力殘疾,完全可以憑付出勞動賺取報酬。其不願勞動還要求賠償,企圖不勞而獲,因而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網友:支持法院的判決,這種人擺明就是無賴,如果他成功,那勢必就會開個口子,如此下去,誰還會正常工作,誰還敢開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