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在沈陽一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擔任資深專傢期間,於2020年9月16日在辦公室公然對女同事孫某大喊侮辱性語言,包括“你太騷”,並進行謾罵和威脅。
孫某因此事件受到嚴重影響,接受心理咨詢和疏導。公司在調查後,根據《員工行為規范》解除與金某的勞動合同。金某對此不服,向公司索賠47萬餘元,但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金某將案件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金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導致同事孫某需要專業心理幹預,因此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不支持金某的賠償請求。金某繼續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認為金某的行為不僅有違公序良俗,也違反《員工行為規范》,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合法,駁回他的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