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四川成都。一名男子周某因與主管發生爭執並動手,公司以周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周某對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表示不服,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最終獲賠13萬餘元。
據紅星新聞報道,事發2021年11月18日,某公司早會上,小組主管公開批評周某工作期間玩手機、未及時清理現場等問題。周某認為主管措辭令人不適,你就是看不慣我,針對我”。
爭執過程中,周某稱打主管一下”,摔壞對方手機之後進行賠償。讓周某沒想到的是,事發當日,公司便解除其勞動合同。
這讓他感到十分震驚,隨後他經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及加班工資,被駁回後又將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公司雖然認為周某在辦公場所毆打主管”的行為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但其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周某不接受主管批評,周某摔壞主管手機,但事後已進行賠償,法院認為公司單方面解除與員工勞動關系存在過錯。因此判決公司賠償1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