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拒不還錢的人會被定義為“老賴”,會被限制消費和出行,並且銀行卡中的錢也會直接劃走,但總有人想打歪主意。“湖南高院”公眾號近日就通報一個典型案例,被告人劉某與多人產生民間借貸關系,2014年至2019年期間,經法院分別判決,劉某應當償還肖某等三人借款合計70萬餘元及利息。
因劉某始終不履行還款義務,該批案件陸續進入執行程序。法院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執行文書,但劉某始終不予履行。
2021年11月,法院在拘傳劉某時發現,劉某利用其兒子小帥身份註冊微信並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微信消費年度賬單共計110萬餘元,收入年度賬單共計89萬餘元。
同時,劉某還在明知自己名下車輛已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依然將該車抵押給投資公司借得款項20萬元,並將該款用作經營開支。
另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間,劉某在明知涉案執行義務未履行的情況下,仍堅持償還案外人借款13萬餘元。
2022年,法院依法將劉某涉嫌拒執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審查立案。2022年9月,被告人劉某主動投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案件當事人應當及時、全面履行。
被告人劉某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最後,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