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一起發生在上海閔行的案件引起公眾的關註。該案件涉及吳某在羽毛球館打球時因意外摔倒受傷,最終將羽毛球館公司及一位流浪貓的喂養者肖某告上法庭。
事發當日,吳某與同事一同前往羽毛球館打球。在接球的過程中,他未註意到腳下的流浪貓,右腳不慎踩到貓的肚子,隨即摔倒並受傷。經過鑒定,吳某的傷勢構成十級傷殘。
隨後,吳某將羽毛球館公司及流浪貓的喂養者肖某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庭審中,肖某堅稱自己隻是投喂流浪貓,並未構成飼養關系。然而,肖某的同事林某在法庭上作證稱,肖某不僅在廁所門口固定投喂流浪貓,還曾經帶貓去洗澡和看病。
根據這些證據和事實,法院最終認定肖某與流浪貓之間構成飼養關系。因此,肖某被判決承擔吳某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0198.20元的賠償責任。同時,羽毛球館公司也被判定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引發社會對於飼養流浪動物責任問題的關註。法院在判決中明確飼養者的責任和義務,對於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保護他人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