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消息,一些好心的人會喂養流浪狗、流浪貓等動物,但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它們傷人,喂養的人需要為之負相應的責任。
據報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流浪狗傷人案:
張女士訴稱,其與林女士是同住在一個小區的鄰居,小區內經常有流浪狗出沒,沒有固定住處,林女士和她的母親經常出於好心,喂養一隻流浪狗,還給它起名字並收留它所生的7隻小狗。
據反映,傷人之狗經常棲息在林女士傢樓下,沒有見其他人喂過此狗,某天晚上,張女士經過林女士傢樓下時,左小腿被狗咬傷,經就醫救治,共花費醫療費1416.1元。
事發後,咬傷張女士的流浪狗被有關部門帶走。張女士起訴要求林女士賠禮道歉並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5499.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傷人之狗雖原系流浪狗,但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中,林女士及其傢人長期在固定地點向狗喂食,此狗亦長期棲息在林女士傢附近,據此,在上述期間,林女士與傷人之狗已形成事實上的飼養關系。此狗傷人後,林女士作為此狗的飼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林女士支付張女士醫療費1416.1元、交通費250元,共計1666.1元,並就涉案侵權行為向張女士書面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狗有一定的危險性,為防止引發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對於流浪狗,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將其送往專門收容機構,或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收養,通過圈養、栓狗鏈等方式防止其對他人造成損害,也防止對自身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