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南京那輛爆火的摩托車還記得嗎,評估價2000元拍到160萬,是不是很厲害?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稱,今年4月,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開拍一輛二輪摩托車,這輛基本處於報廢狀態的摩托車起拍價為2100元,最後竟被拍賣到160萬元的“天價”。
今天,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發佈消息,拍賣者吳某“悔拍”,聲稱“因醉酒看錯價格”,不願意支付拍賣款,同時,吳某因有未履行執行案件,已被限制高消費。
對於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法律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
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在此,棲霞人民法院提醒廣大網絡司法拍賣參與人員,司法拍賣不是“遊戲”,權利行使不能兒戲。競買人在參與司法拍賣前,務必認真閱讀拍賣公告,詳細解拍品狀況、競買人資格限制及法律責任等條款。
競拍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量力而行。競買成功後,因競買人自身原因悔拍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