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興法院官方披露一則“離奇”案例。今年3月12日,在某公司擔任部門經理的張某接到被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而公司給出的辭退理由之一竟是因為他在與同事微信私聊時,稱53歲的公司女領導李某為“老太太”。
張某不服公司的決定,向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將糾紛訴至北京大興法院。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認定公司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並判決公司向張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兩萬七千餘元。
據悉,此事起因在2021年2月,張某在通過微信與下屬小胡私聊安排部門工作時,說一句:“我覺得(臘月)三十很重要,園區還不知道老太太出什麼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備無患,現在一切都不好說。”
之後,包含這句話的聊天記錄被小胡截圖發送到公司微信群中。
張某在微信私聊中所稱的“老太太”,指的正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女,53歲),而張某也沒想到,這不經意的一句話,卻為日後埋下出乎意料的隱患。
但法院認為,從張某言論的內容看,“老太太”一詞並不具有貶低或侮辱性的含義。
而結合該詞所指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性別、年齡情況,亦不足以認定張某使用“老太太”一詞稱呼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不尊敬或侮辱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