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職場相關的話題頻上熱搜,比如在上海,一位王姓女士稱因準點下班在試用期第3天被辭退。
據新京報我們視頻,王女士現在已經申請賠償1個月工資,涉事公司負責人則回應稱沒必要表態,看仲裁結果吧。
據王女士回憶,公司的上班時間是9點30分到18點30分,自己2月28日當天下班時給領導發消息問還有沒有活,沒有得到回復,索性自己就走。
結果第二天上班,她就被叫到辦公室,領導認為自己不需要秒回。還問讓你下樓拿個快遞你幹不幹”,王女士說與工作有關可以拿,要是私人快遞可能不願意”,聽後領導就叫來人事給她辦離職。
王女士曬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書中,她被定性為無故頂撞上司,工作主動及紀律差,不宜公司利益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