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官方通報一起勞動糾紛案例,引起網友熱議,並對涉事公司表示譴責。
據介紹,王麗(化名)是某公司的老員工,已在該公司工作10餘年。為陪護生命危在旦夕的丈夫,她向公司請假並申請延期返崗,但公司竟以曠工為由把她開除。
王麗5月底因丈夫突發重病在外地醫院搶救,向公司請假照顧丈夫。
6月7日,公司通知王某準假至6月13日,並表示此後不再接受請假申請,如未按時返崗將按照曠工處理。
王麗表明丈夫仍在ICU搶救,無法按通知規定的時間返崗,並將丈夫正在搶救的照片發給公司主管,申請延長假期。
她還將丈夫正在搶救的照片發給公司主管,稱其工作10年間幾乎從未請假,請求公司主管換位思考。
公司不同意其申請並催其返崗,並告知其未按時返崗將視作曠工處理,如連續曠工5日,公司將依照《員工手冊》規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並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6月22日,公司向王麗發出合同解除通知,並以王麗連續曠工已超過5日為由將其辭退。
6月25日,王麗的丈夫因病死亡。處理完丈夫後事,王麗遂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委認為,公司單方解除與王麗勞動合同的行為系違法解除,應當向王麗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13萬餘元。
仲裁委裁決支持王某請求。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系形成權。
本案中,公司已向王麗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自解除通知到達王麗時即產生解除的法律後果,且該單方解除行為系違法解除,應向王麗支付賠償金。
仲裁裁決書中認定的賠償金額並未超過法律規定,且王麗認可該金額,故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