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松江法院官微消息,上海一老人橫穿高速被撞身亡,交警認定司機次責,賠28萬,傢屬還要告高速管理部門被駁回。
93歲高齡的老人張某,到兒子傢吃飯後回傢,因自己傢就在高速公路邊,為圖方便,決定橫穿高速,結果卻被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的車輛撞倒,不幸死亡。
盡管司機猛踩剎車,仍撞上並致其死亡,交警認定老人對於本起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駕駛車輛的車主承擔次要責任。
後經過交警部門調解,保險公司按照事故認定的責任比例賠償老人傢屬28萬餘元。
收到賠償款後,老人的傢屬將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訴至松江法院。
老人傢屬認為,作為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和養護人,管理部門對事發路段高速公路的維修養護、隔離柵的日常巡護存在過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事發路段有一處隔離柵存在破損,正是該破損的隔離柵給張某進入高速路段提供條件,讓老人從該破損處直接走上高速公路,間接造成老人不幸死亡的嚴重後果。
故要求管理部門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擅自進入高速公路這一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此時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義務應嚴格限於合理范圍內,應當認定管理公司作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已經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並盡到充分的警示義務。
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認定管理公司作為高速公路管理方已經采取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到充分警示義務,最終駁回老人傢屬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