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一起員工不轉發公司廣告至朋友圈被罰款、開除的案例,值得深思。
據悉,當事人陳某供職的某婦產醫院,2017年6月制定院內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方案,要求全體員工每日轉發醫院文章,並且需要帶來200人以上的粉絲,未完成的樂捐200元/人。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醫院廣告,每月被扣除工資200元,共計扣除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醫院以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鏈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規定為由,向陳某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法院審理認為:微信朋友圈作為網絡社交平臺具有較強的私域性,發佈何種信息應由使用人自主決定,用人單位不應非法幹預。
法院遂判決,某婦產醫院支付陳某被扣除的工資1000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80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