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消息,微博話題女子稱因準點下班試用期第3天被辭退”引發網友關註。
女生發佈視頻回應網友關切,稱收到很多網友們的關心和鼓勵,自己發視頻的初衷不是想引起對公司、HR的網暴,她很慶幸自己能被這傢公司開除。該女生還稱目前已經去當地的仲裁局申請仲裁,希望大傢遇到此類事件時也能合理維權。
律師表示,試用期被辭退是否獲得經濟賠償要看具體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是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服的;三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是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