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消息,據白鹿視頻報道,上海王女士稱,她因準點下班試用期第3天被辭退。如今當事人通過勞動仲裁勝訴,她已經收到法院寄來的裁決書。前公司需要按照規定,依法支付雙倍賠償金。
對此,律師表示,用人單位規定上班時間為上午9點半到下午6點半,王女士在下午6點33分給單位領導發信息後下班,不管領導是否回復信息,王女士都可以下班。
因為王女士是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上下班制度下的班,既不違法又不違反用人單位制度。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雇王女士,用人單位的做法則是違法的。
律師同時指出,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無論員工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轉正後的工作期內,用人單位都應該執行8小時標準工作時制,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有網友認為,現在的人們向往準點下班”,其實是反內卷的一種表現,健康的工作狀態應該是高質高效的,上班時間內規劃好工作內容和時間,幹好該幹的事,準點下班擁有下班自由。
有些加班沒有實際意義,都是做給別人看的,反而內耗。所以不光是員工,更重要的是老板,要樹立正確的企業文化,不要把時間精力用在形式上。需要內卷的是業務能力,而不是下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