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間的少年》是2010年華文出版社出版的網絡小說,由作傢江南所寫,主要講述在汴京大學,喬峰、郭靖、令狐沖等人的校園故事。
沒錯,書中的這些角色就是金庸筆下的大俠,出自經典的《射雕英雄傳》等作品,因此江南以及相關出版公司為此被告上法院,該案也被稱為同人作品第一案”。
近日,本案有終審判決結果,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登報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兩傢出版公司即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法院還明確《此間的少年》如需再版,則應按再版版稅收入30%支付經濟補償。
據悉,查良鏞(金庸)認為,楊某(江南)抄襲其作品中的經典人物,在不同環境下量身定做與其作品相似的情節,改編其作品後不標明改編來源,擅自篡改其作品人物形象,侵害查良鏞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同時,查良鏞作品擁有很高的知名度,楊某盜用上述作品獨創性元素獲利巨大,妨害查良鏞對原創作品的利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當初2018年的一審判決後,查良鏞、楊某、北京精典博維公司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查良鏞去世,林某怡系其遺產執行人並作為上訴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