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市江津區,一位大學生小潘通過外賣平臺在一傢燒烤店點一份15元的魚香肉絲。然而,當他收到餐食時,發現實際菜品與商傢在平臺上展示的圖片嚴重不符。原本應是菜品主角的魚香肉絲變成配角,而額外的菜花和香腸占據大部分位置。小潘與燒烤店老板溝通後,因賠償要求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確認小潘與燒烤店之間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合同。法院認為,小潘收到的魚香肉絲與商傢展示的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混雜占比較大的其他菜品,這不符合一般消費者對該菜品的認知,因此認定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時,應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若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則為五百元。據此,法院判決燒烤店向小潘支付三倍賠償,即500元。
這起案件不僅展示消費者在面對商品或服務不符時的維權途徑,也提醒商傢必須遵守誠信經營的原則,確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與宣傳相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