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廣州市珍分奪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兩則文書公開。一審文書顯示,騰訊訴稱,被告開發運營的公眾號助手的軟件,在多個應用平臺下載頁面突出顯示“微信公眾號助手”等宣傳語,該軟件在手機端的圖標與原告運營的微信軟件圖標高度相似,同時軟件部分功能需用戶輸入公眾號賬號密碼才能進行操作,以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圖源:天眼查APP
被告珍分奪秒公司辯稱,從構成要素、圖形顏色、文字標識等看,公眾號助手與微信軟件商標並不相同或相近似,公眾號助手軟件是微信公眾平臺在服務方面的補充,兩者互惠互利,並不存在競爭關系。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公眾號助手與微信圖標在組成元素、組合方式、配色、設計上相似度較高應判定為近似標識,用戶使用該軟件過程中獲取並保存用戶在微信公眾平臺的賬號和密碼,一旦出現信息泄露,極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極大提高原告運營風險。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私自收集微信公眾號用戶數據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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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分奪秒公司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予以維持,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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