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代快報報道,江蘇南京張某2020年入職南京某公司擔任新媒體運營總監,轉正後薪資3萬元。後張某在試用期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他將公司訴至法院。
原來張某在入職時稱在南京大學某專業學習,學歷本科,非全日制”,而公司並未收到其學歷證書原件。公司認為張某虛假學歷。
張某卻表示,自己自學相關課程,因工作傢庭原因未取得學歷證書,且自己能力與崗位匹配,公司以虛假學歷為由解除合同違法。
法院一審認為張某提供學歷前後不一致違反雙方約定,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駁回張某訴求。張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不少網友紛紛表示,雖然說有學歷不一定等於有能力,但是一開始就想著蒙混過關,公司有言在先,解雇也無可厚非,自己先作假就不能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