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女士在2023年6月收到一傢公司的入職通知,通知中明確她已被錄用為財務主管。然而,在入職準備過程中,公司要求她提供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的檢查報告,這一檢查通常用於判斷是否懷孕。在按照要求進行檢測後,嚴女士意外地發現自己已經懷孕,於是她立即向公司告知這一情況。
然而,事情的發展出乎嚴女士的意料。幾天後,公司突然通知她因內部規劃調整,原本錄用的財務主管崗位被取消。令人疑惑的是,嚴女士在其他招聘平臺上發現,該公司仍在發佈相同崗位的招聘信息。
面對這種情況,嚴女士多次嘗試與公司溝通,但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於是,她決定以公司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惡意取消崗位為由,將此事訴諸法院,並要求公司賠償3萬餘元。
經過法院的審理,法院認為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被告公司在入職體檢中要求孕檢測試,這一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而且,在得知嚴女士懷孕後,公司又惡意取消原本已錄用的崗位,這明顯是一種就業歧視行為,嚴重侵害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因此,被告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同意賠償嚴女士相關損失3萬餘元,這一結果也為嚴女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