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消息,據星視頻報道,江蘇常州一位女子將個人簡歷發給某公司HR,HR單獨問她婚育情況,女子回復已婚已育後,對方緊接著追問她生幾個孩子”。
當事人趙女士表示,她反問HR生幾個孩子才算穩定”,對方公司HR稱2個。趙女士認為,雖然自己確實已經有2個孩子,但這傢公司明顯對女性不夠尊重,所以沒有選擇入職。
相信不少求職者感同身受,在很多工作崗位的面試中,一些公司面試登記表會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包括婚戀狀態、是否懷孕、是否有孩子、身份證號碼、傢人工作單位以及聯系方式,面試過程中還會遇到更多的婚育問題:結婚嗎?近期要孩子嗎?傢裡有老人帶孩子嗎?生孩子之後怎麼安排工作?
對此,律師表示,用人單位在擬定招聘計劃、發佈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如果在工作時遇到的情況,可向相關機構提出投訴,註意保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以便在舉報投訴、申請仲裁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