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消息,據媒體報道,22歲女生在重慶乘坐同事打的網約車,途中因車輛行駛過快,又遇路面坑窪發生顛簸,造成小玲胸椎腰椎骨折,經鑒定構成9級傷殘。
出院後,小玲將該網約車平臺所屬的南京某公司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決網約車平臺承擔全部賠償,共23萬4千餘元。
律師指出,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在這起案例中,女子雖然沒有直接與網約車平臺訂立訂單,但她作為下單人的同行人員,經過司機同意乘坐車輛,應當屬於前款規定中的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范圍。因此,網約車平臺對王娟同樣負有安全及時運送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