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沒有撞到人,撞到一顆樹,結果被索賠精神損失費,駕駛員和保險公司都表示不理解。
近日,山東聊城,司機馬某駕駛重型貨車時與一棵古槐樹發生碰撞,因百年槐樹承載著村中數代人的深厚感情,事故引發大量村民關註。
經邢氏傢族商議,要求馬某方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十萬餘元。雙方協商未果,邢氏傢族27人將馬某、實際車主及掛靠的物流公司、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受損古槐樹經鑒定損失價值為3萬元、處理事故人員誤工費1000元、交通費1000元。
因案涉百年古槐樹系邢氏傢族成員的精神寄托,承載著村中邢氏傢族數代人的深厚感情,古槐樹遭受損害,邢氏傢族27人作為原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支持,酌情按5000元計算。
判決中同時載明 ,原告要基於養護管理職責,將案涉賠償款應用於樹木維護,土壤管理,促根復壯等修復保護古槐樹 ,不得用於非古樹保護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