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10日消息,大傢日常生活中經常遭受營銷短信的騷擾,很多人都會通過軟件來屏蔽掉,但有些短信卻總能通過各種辦法發送到自己的手機上,退訂都沒用。
而根據最新的《民法典》規定,其實這可以算作是侵犯安寧權”,我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
近日,山東濟南槐蔭區法院就依法審理《民法典》施行後的首起安寧權糾紛案件。
據報道,電商平臺雙十一大促”期間,陳先生收到甲公司發送的促銷短信,沒有購買需求的陳先生隨即回復退訂信息,產生短信費0.1元。
原本以為退訂之後,便不會再收到促銷短信。
不料,後續又收到甲公司的促銷短信,無奈的陳先生第二次退訂信息,產生短信費0.1元。
然而兩次退訂後的三個月內,陳先生又陸續收到甲公司發送的三條促銷信息。
為避免自己的生活安寧再被打擾,陳先生遂將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向其賠禮道歉;賠償其退訂短信費0.2元及精神損失費1元。
槐蔭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安寧權侵權糾紛案件。
審理過程中,甲公司深刻意識到自身在營銷中出現的侵權行為,並真誠向陳先生賠禮道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同時願意賠償陳先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