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Google今日遭遇兩起訴訟,被指其數字廣告業務損害出版商的利益,索賠高達250億歐元(約合254億美元)。當地時間周二,代表出版商利益的GeradinPartners律師事務所,在英國和荷蘭法院對Google提起這兩起訴訟訴訟,稱其數字廣告業務行為損害出版商利益。
Damien Geradin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達米安·傑拉丁(Damien Geradin)稱:“現在是Google承擔責任、並賠償其對這一重要行業造成的損害的時候。為此,我們在上述兩個司法管轄區采取行動,為歐盟和英國的出版商索取賠償。”
早在去年6月,歐盟就宣佈對Google的在線廣告業務展開調查,以評估是否違反歐盟的公平競爭法。歐盟委員會當時稱,這項調查旨在評估Google是否通過技術手段,在網絡廣告領域打壓競爭對手。歐盟調查的重點是,Google是否限制第三方公司獲取用戶數據,同時將數據留給自己使用,從而扭曲市場競爭。
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當時稱,Google既收集廣告數據、出售廣告位,又充當在線廣告中介,幾乎存在於在線廣告供應鏈的所有環節。這使得在線廣告服務領域的競爭對手很難公平地參與競爭。
去年,法國曾裁定Google濫用在線廣告市場的主導地位,對其處以2.2億歐元的罰款。2020年,Google通過在線廣告獲得1470億美元的收入,超過世界上任何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