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外出時遇見熟人,出於好意捎帶一截,結果路上發生車禍,對方嚴重受傷,車主也被告上法庭,此事給不少車主警醒,真不能隨便順路載人”。
據報道,去年4月份,許昌建安區汪某駕駛轎車偶遇同學李某,汪某出於好意,要將同學李某送往目的地。
結果,車輛行駛到魏都區一路口時,因汪某駕駛操作不當發生單方事故,造成坐在後排的李某受傷,李某在多傢醫院累計治療花費6.8萬元。
後經鑒定,李某多處受傷骨折,達到九級傷殘,李某認為汪某應承擔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各項損失,經協商無果將汪某訴至法院。
魏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駕駛人汪某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其應當對李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認定李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27萬餘元。
駕駛人汪某無償讓李某搭乘車輛,屬於好意同乘”,酌情減輕汪某20%賠償責任,判決汪某賠償李某損失19萬餘元。一審宣判後,汪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近日宣判維持原判。
對此,網友們也紛紛發表自己的看法,我之前也吃過這種虧,後來給車上買高額座位險”、這種情況就是駕駛員負責,雖然駕駛員更吃虧”、應該落實車輛的乘車意外險,額度要能夠覆蓋一般的事故賠償”。
也有網友認為,司機是好心搭乘,誰都不願意出現事故,讓司機拿出如此高額的賠償,實在不近人情”、這以後兩人肯定從朋友變仇人,車還是不要隨便載人”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