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2月20日消息,搶黃燈與闖紅燈發生事故,到底是誰擔責?近日,河南高院通報一起轎車搶黃燈與闖紅燈摩托車相撞的案件。
據悉,2023年7月,陳某駕車至路口,車頭未越過停止線時黃燈亮起。陳某越線繼續行駛,撞上一輛對向左轉彎且闖紅燈的二輪摩托車,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呂某、乘坐人王某受傷。
兩名傷者均住院治療一個月左右,經鑒定,呂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王某的傷情構成九級傷殘。
後續,交警認定陳某、呂某承擔同等責任,各負事故的50%責任,三輪車乘客王某不擔責。
轎車駕駛員陳某對該認定結論不服,申請復核,上級交警部門復核後予以維持。
2023年11月,三輪車的駕乘人員呂某和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2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忽視黃燈的警示作用,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其行為與闖紅燈”同屬違法行為,交警部門的認定正確。
陳某應當對呂某、王某的各項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呂某8萬餘元、王某9萬餘元,陳某賠償呂某1萬餘元、王某4萬餘元。
法官指出,黃燈的設置能夠起到清空交叉路口車輛,避免堵塞,減少事故等作用。
車輛駕駛人看到黃燈亮起,應當立即減速,並觀察車輛位置和路口情況。車頭尚未越過停止線的,應當停車等待綠燈。車頭已經越過停止線的,可以停車等候,也可以在不會造成危險、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情況下繼續行駛。
在一些地區,黃燈亮時車頭尚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如果越線繼續行駛,交警部門並不罰款、扣分,但這隻是一種人性化的執法方式,並不代表搶黃燈”是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