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23時34分,甌海區甌越大道山根路口處,一輛二輪電動車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電動車駕乘二人受傷。
據溫州交警消息,事發前,尤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載著茆某違法行駛在機動車道內,兩人均未佩戴頭盔,還在行駛途中接吻,導致車輛行駛軌跡明顯偏移。
更離譜的事,行至事發路口時是直行綠燈,但尤某卻停在右轉車道內,而黃燈亮起,他竟然又起步直行駛出,最終發生碰撞!
最終,尤某違法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駛在機動車道內,並在右轉機動車道內直行通過路口,交警判定其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
而轎車方通行路口時未做到提前觀察,減速慢行,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