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直播行業的快速發展,網絡主播成為新興的就業崗位,但網絡主播與公司之間的關系問題一直備受爭議。近日,廣西貴港市平南縣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判定傳媒公司與主播存在勞動關系,並判令該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
2021年4月25日,李慧(化名)擔任平南縣一傢傳媒公司的網絡主播。根據雙方的協議,李慧每月工作時間不少於160小時,每月休息5天,工作時間分為白班和晚班,李慧選擇晚班,而她的薪酬包括底薪和提成。
2022年5月6日,傳媒公司因為誤解李慧在直播期間使用手機,通知她停播。5月26日,傳媒公司把李慧移出工作群並通知她搬離公司宿舍。
李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與傳媒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並索賠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以及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仲裁委裁定:雙方在2021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6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傳媒公司支付李慧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共計2.7萬餘元,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9750元。
傳媒公司不服,訴至平南縣人民法院。公司稱,雙方僅存在合作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李慧擁有自主決定直播時間和內容的自由,公司並未實施管理、指揮、監督職能,也無法控制李慧是否直播以及直播內容。此外,李慧的直播賬號由她自己管理。
李慧則稱,公司對她的工作進行嚴格限制,包括合同約定、規章制度、訓誡、罰款等,使她隻能服從公司管理或被公司開除,而不能自行決定工作方式。
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在2021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6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公司對李慧進行日常勞動管理,制定規章制度,雙方簽署合作協議並約定工資等待遇,這些事實表明存在勞動關系。法院判傳媒公司支付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