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查查App顯示,汪某某與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法院查明,2020年12月,原告在蘋果Apple(中國)官網購買4件商品,單價149元,兩天後被告知商品因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價格存在問題,訂單被取消。
法院認為,涉案商品標價149元引發搶購事件前,其在被告官網全年銷售量不足百件且平均售價約900元,在其他電商平臺的通常價格也在1000元以上,149元的商品標價顯著低於市場交易價格,違背正常交易邏輯,涉案合同在訂立時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裁判撤銷雙方的網絡買賣合同,確認蘋果公司《銷售與退款條款和條件》中“定價和降價/價格更正”相關條款無效,並賠償原告公證費1500元,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等損失1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