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稱,他通過鏈傢房屋中介購買一套二手房,入住後發現竟是“兇宅”。他找房東退房被拉黑,鏈傢稱他們也是受害者。一度維權無門。7月21日,該購房男子向某告訴澎湃新聞,他以“故意欺詐隱瞞構成嚴重違約”為由,向法院起訴原房東和四川鏈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簡稱“鏈傢公司”)。目前,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已受理。
成都鏈傢二手房中介。
7月22日,鏈傢公司一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鏈傢會履行承諾,按相關流程對該房屋進行回購,並退還傭金。鏈傢現在也初步認為,前房東向客戶和中介公司隱瞞該房內曾發生“非正常死亡”相關信息,但還需要等法院的判決,從法律程序上確認其“兇宅”性質之後,鏈傢才能著手進行回購事宜。
鏈傢平臺推薦二手房系“兇宅”?
向某介紹,2022年3月,他從小區鄰居處得知,其新購的這套房子裡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這讓他無比震驚,這意味著他買到一套“兇宅”。但購房期間,無論鏈傢工作人員,還是賣房的房東,都不曾告知他這一情況。
向某稱,該房在成都錦江區三聖鄉藍潤V客東都一期。2021年1月17日,成都鏈傢卓錦城店一名員工帶他看這套房子。當時,他覺得這裡離地鐵口近、房子采光也還不錯。因價格超出他的預算,猶豫很久,最終還是決定買下來。
經鏈傢中介約房東,反復談判,他最後以157萬餘元的價格簽下這套房子。向某說,他是90後,工作時間還不長,隻能選擇按揭。他是按30年還款期限,向銀行貸105萬。為購買這套房子,父母把養老錢全部取給他,又向親戚朋友借一部分,才湊夠50餘萬的首付。
購買這套房子,向某向鏈傢支付47299元錢中介服務費。按理,這個費用應該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但這次交易的中介服務費均由向某承擔。除此之外,他還支付鏈傢2000元的貸款服務費。
2021年5月25日,向某拿到新的產權證。當他得知其房屋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之後,開始向更多鄰居求證,經多位鄰居介紹,2020年1月,該房屋發生過幼童墜樓身亡事件。
鏈傢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確認上述情況之後,向某首先找原房東討要說法。
他從女房東處再次確認此事,向某說,女房東不認可他關於“非正常死亡”的說法,她認為這是意外,“這種事情誰也不想發生”,她備受打擊,和丈夫也因此離婚。
女房東認為,向某作為購房人,當時沒有解清楚,沒有問,而她正處於悲傷之中,不可能逢人就說這事。向某表示,這不是想不想說的問題,而是賣房方和中介必須履行的告知義務。
澎湃新聞註意到,向某和房東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第5條載明:甲方確認該房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有期間“曾經發生”、“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殺、他殺、從該屋內墜出死亡、意外死亡)兩個選項。合同中選定的是“未曾發生過”。
合同還載明,如果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項隱瞞真實情況的,乙方有權撤銷該合同。
如果房屋已經轉移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成交價回購,如果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已付房款的雙倍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還約定:房屋上漲的價差、主張債權的律師費、乙方和經紀方因此所受的損失,也由甲方承擔。不過,這套房屋此次交易前屬夫妻共有財產,交易時雙方已離婚,簽合同的時候隻有男方到場。
向某說,由於他反復找房東交涉此事,兩房東最後都將他的微信、電話拉黑。他又回頭找推薦房子給他的鏈傢公司,但鏈傢表示,他們也是受害者。建議向某去起訴前房東,鏈傢可推薦律師,但律師費和訴訟費最終將由他自己承擔。
鏈傢兜底承諾遲遲未兌現
這件事給向某帶來巨大困擾,他稱本來計劃今年結婚,現在女朋友都不敢來他傢住。
向某希望房東站出來,承擔其違約的後果,同時希望鏈傢公司也積極承擔自己的責任。向某稱,他4月份就此事不斷找鏈傢協商解決,但一直沒有得到答復。
向某認為,鏈傢違背他們18大服務中“房屋篩查,最高原價回購”的承諾,鏈傢官網上“二手房安心服務”承諾:“如成交房屋本體結構內曾發生過自殺、他殺事件,且鏈傢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的,鏈傢將對購房人進行補償,最高至原價回購”。
7月初,向某將此事發到網上,鏈傢開始和他協商此事,但沒協商出任何結果。7月21日,他又聯系媒體采訪此事,鏈傢公司很快來人告訴他,鏈傢會兜底原價回購房屋,“但是在法院判決之後,他們才會回購”。
7月21日,向某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原房東和鏈傢房屋中介,對交易房屋內出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故意欺詐隱瞞,構成嚴重違約。目前,該院已受理。
7月22日,鏈傢公司一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據他們初步解,該房屋內的確曾經發生過“非常死亡”事件,當初售賣該房的房東對中介(鏈傢)和買房方隱瞞這一信息。鏈傢公司當時對相關信息的社調和核查不準,公司會履行回購承諾。但需要等法院判決,從法律程序上認定其“兇宅”性質之後才會開始進行回購。
這位負責人表示,鏈傢不僅會原價回購該房,也會如數退還傭金。收回該房之後,鏈傢公司會和前房東去協調處理此事。
澎湃新聞註意到,據裁判文書網相關判例,目前“兇宅”的概念並無權威的官方或法律界定。作為一種民間說法,法院一般將其認定為在專有結構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其對房屋的市場價格存在客觀影響,因此賣方有告知義務,買房有知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