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的東西總是難免存在風險,但隻要證據確鑿,完全可以拿回損失,甚至賺一筆”。
據媒體報道,2021年4月,江蘇李先生花32萬多元買一輛二手寶馬X3,結果是一輛全損事故車。
據悉,二手車商當時承諾這輛車隻發生過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一些摩擦,車表面做油漆等情況,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
不過檢修時發現,這輛車曾經全車都做過油漆維修,梁柱、鈑金都曾經更換過,而且根據出險記錄,這輛車確實曾經出過重大交通事故。
為此,李先生將二手車商告上法庭,請求返還全部車款,並按照購車款的三倍972000元賠償其損失。
在庭審中,二手車商主張自己不知道情況,但法院認為,作為二手車商,對於經手的每一輛車,都應該確認之前的保險和出險記錄,因此認定二手車商明知但隱瞞車輛的真實情況,對消費者構成欺詐行為。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最終,法院判決二手車商退還車款,並進行三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