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消費者報,2020年12月3日,男子通過二手車商購買一輛奔馳,價格為32.8萬元,車商保證此車無大事故、無水泡、無火燒。
2022年4月,黃先生打算將二手奔馳車進行變賣處置,卻被收購車行告知無法收購”,理由是該車曾發生過多次事故。
隨後,黃先生經保險公司及其他途徑進一步核實,發現該車為嚴重水泡車,保險公司為此進行45.8萬元的全額賠償。
2022年6月6日,黃先生一紙訴狀,將張某、周某、皮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撤銷黃先生與張某的《二手汽車買賣合同》,退還購車款32.8萬元並三倍賠償98.4萬元。
法院查明,案涉車輛於2020年5月23日因暴雨出險,車輛浸水至車窗一半,為嚴重水泡車。
出險的賠償金有2筆,一筆是2020年8月20日賠付42.8萬元,一筆是2020年12月30日賠付3萬元,案涉車輛作報廢處理,由拍賣公司對外拍賣。
根據這些規定,張某應在出售前對案涉車輛進行全面的質量檢查,在出售時應當真實披露車輛信息,對車輛的真實情況負有告知的義務。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民法典》有關規定,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原車主不用承擔責任,車商方構成欺詐,判決車商向男子返還扣減貶值折舊後的購車款25.9萬元,並賠償三倍購車款損失98.4萬元。
張某、周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被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此還要提醒大傢,購買二手車一定要小心謹慎,如果自己拿不穩,可以尋找專業正規的第三方進行檢測,避免車輛有隱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