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車對雙方都有風險,但如果消費者買到事故車的話,有可能也是個致富好方法。
據報道,江蘇李先生於2021年4月花32萬多元買一輛二手寶馬X3,當時車商承諾車輛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但李先生買回來不久就發現車輛存在多種問題。
維修發現該車做過全車油漆維修,梁柱、鈑金都曾更換過,出險記錄表明這是一輛推定全損的車輛,但是商傢故意隱瞞,李先生起訴至法院,法院認定欺詐事實成立。
據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官夏瑩介紹:當時二手車商承諾這輛車隻發生過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一些摩擦,車表面做油漆等情況。” 銷售人員一再表明,這輛車並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
夏瑩向媒體表示:汽修廠的師傅告訴他,這輛車曾經全車都做過油漆的維修,且梁柱、鈑金都曾經更換過。李先生去找當時的一個出險記錄,發現這輛車曾經出過重大交通事故,並且是一輛推定全損的車輛。”
李先生認為二手車商構成欺詐,將對方告上法庭,請求返還全部車款,並按照購車款的三倍972000元賠償其損失。
夏瑩表示,二手車商主張自己不知道這個情況,但作為二手車商對於經手的每一輛車,都應該要去尋找這輛車之前的保險和出險記錄,所以我們推定二手車商對於這輛車的情況是明知而且知曉的。
二手車商隱瞞這些車輛真實情況,就對消費者構成一種欺詐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最終判決二手車商退還車款,並進行三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