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0月23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報道,一些私傢車主會將自己的車輛註冊成網約車拉客運營,但購買的是私傢車保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理賠嗎?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就公佈一起相關案例。
報道稱,去年6月份,李先生購買一輛20多萬元的新能源汽車,並投保私傢車交強險和商業險,包含21萬元的車損和第三者責任險,保費5100多元。
到7月份,李先生將車輛註冊成網約車,11月才開始全天接單;12月份時,李先生將乘客送到後返傢途中,不慎撞車導致事故。
李先生報保險後,保險公司初步勘定車輛全損,預估理賠21萬多;但後續,保險公司發現李先生用車跑網約車的情況,認為他改變車輛使用性質,所以拒絕理賠。
李先生不認可保險公司拒賠,就將其告到法院,李先生認為車輛發生時,屬於自用范疇;並且,買保險的時候沒有提示他說這車輛跟營運車保險險種不同,車險公司不應拒賠。
對此,保險公司也給出拒賠理由,李先生沒有及時變更商業保險,事故發生前,李先生已經接單230次,他已經構成將車輛改變使用性質。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中對三者險和車損險的關鍵條款均以加黑顯示,顯然已盡到提示告知義務。
車主從事網約車業務,被保險車輛的使用性質已經由非營運變更成營運,使得被保險車輛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車主他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
此事也提醒各位私傢車車主,如果想從事網約車運營業務,除要合規註冊網約車資質外,還要購買相應的營運車保險,不能存在僥幸心理,使用私傢車車險來跑網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