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第三人民中級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該院宣判一起比特幣“挖礦”合同糾紛二審案件。此前,該案的一審判決於2021年12月14日做出,該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案。對原告來說,這樣的判決結果無異於“一場噩夢”。
2019年,原告公司豐復久信向被告公司中研智創公司支付1000萬元,委托後者買“礦機”並“運營挖礦”。結果中研智創全程未提供“挖礦”的收益原始記錄,還一共隻支付豐復久信18.3463個比特幣。依照一審宣判時間點的市值計算,隻有550萬左右。豐復久信沒有靠“挖礦”致富不說,還虧本近一半,更不要說巨額比特幣可能還被侵吞……“礦機”公司替人“挖礦”,侵吞6000餘萬?
本案原告為北京豐復久信營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下稱“豐復久信”),被告為中研智創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合同乙方,下稱“中研智創”)。
2019年5月,雙方先後簽訂3份合同,約定豐復久信委托中研智創采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即“礦機”)、運營“礦機挖礦”,並支付“挖礦”收益。
3份合同約定的交易細節為:甲方豐復久信委托乙方中研智創采購1542臺“礦機”,其單價為5040元每臺,合同金額為777萬1680元;甲方將所有“礦機”委托給乙方管理,並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務費,金額為222萬8320元,時限為1年;雙方簽訂的《增值服務協議》則約定,比特幣“挖礦”的收益當天結算,其中的7%分配給乙方中研智創。
上述合同簽訂後,中研智創購買並委托第三方礦場實際運營“礦機”。
經過計算,前兩份合同金額總計1000萬元,豐復久信也於2019年5月20日向中研智創支付這1000萬,並備註貨款。
然而,盡管豐復久信期間反復溝通催要,中研智創卻並未提供服務期間內比特幣礦機收益的原始記錄,僅在2019年向豐復久信交付18.3463個比特幣。雙方就此產生爭議,豐復久信將中研智創訴至法院。
豐復久信參考業界著名比特幣數據網站(bXX)顯示的比特幣價格測算,在服務期限內,自己按照約定應獲得296.5117976個比特幣,減去對方已支付的,得出中研智創公司應交付的比特幣數額為278.1654976個,或者按照2021年1月25日比特幣的價格交付955萬812.36美元(約合6400餘萬人民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後“礦機”的損失。
對此,中研智創表示自己已履行合同義務,因豐復久信沒有及時繳納電費,導致服務器無法運行,故而無法承擔相應責任。
2021年12月14日,一審法院朝陽法院經審理判決,“挖礦”協議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判決駁回豐復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豐復久信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北京三中院的二審維持原判,認定“挖礦”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進而違背公序良俗,判決該合同無效。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律師團隊表示,在認定“挖礦”合同無效的邏輯上,該案一、二審判決秉持相同的邏輯思路。即“挖礦”合同無效的理由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進而違背公序良俗,從而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無效。
另也有多位律師分析稱,該判決是對今年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10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等系列監督政策的回應。同時向外界表明,由虛擬貨幣“挖礦”產生的債務不受法律的保護。
“賠夫人又折兵”
有幣圈人士向觀察者網透露,判決書中原被告雙方的合作模式,實際上類似於通常所說的“礦機托管”。
托管大致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將自己購買的礦機送到托管平臺的礦場進行托管挖礦;另一種則是由托管平臺提供礦機,買方直接向托管平臺購買以參與托管挖礦。基於“挖礦業務”常年遊走在灰色地帶,這種委托模式的風險被無限放大。
對買方來說,選擇將礦機委托給平臺,真實性首先無法得到保障。且由於行業缺乏監管,平臺魚龍混雜,客戶所購買的礦機以及平臺所承諾的收益,可能根本就不存在。更有甚者,平臺方可能直接會卷款跑路。
基於合作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礦機托管的真實性和安全性一直飽受行業內人士的詬病。
觀察者網註意到,兩傢公司簽訂“挖礦”的系列合同是在2019年5月。以雙方簽訂的首份合同,即豐復久信委托中研智創采購“礦機”的合同時間點為例,當時是2019年5月6日,比特幣的價格為5700美元左右。到豐復久信打款1000萬元的5月20日,比特幣價格已漲到8000美元左右,5月末更是漲到8600美元左右。
再到一審判決時的2021年12月14日,比特幣價格已經在4萬8千美元左右波動,合人民幣30萬元左右。
按照一審判決的時間點計算豐復久信收到的18.3463個比特幣,共計價值人民幣550萬左右,這也是豐復久信與中研智創交易中收到的唯一一筆回款。計算下來,豐復久信的投資虧近一半。
比特幣價格趨勢,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圖自區塊鏈日報
若真如豐復久信方面所說,中研智創還侵吞278枚比特幣,相當於中研智創一分錢沒花,白白賺6000餘萬元人民幣(955萬812.36美元),難怪豐復久信明知自己行為不合法,還要去打官司。
但是因為“挖礦”行為本身不合法,法院直接判定原告敗訴,並未披露中研智創方面實際挖到的比特幣數量,因此豐復久信方面的索賠金額是否符合事實,尚且無從得知。
被告中研智創什麼來頭?
上述糾紛中的乙方公司名為“中研智創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
在一場“幣圈”2020年3月舉辦的線上論壇中,“中研智創”的公司介紹為:創立於2018年,隸屬於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主要致力於區塊鏈技術研究及應用。
該司的業務范圍則被描述為,為企業提供區塊鏈產品解決方案,利用區塊鏈技術改善推動智慧城市、城市數據庫的建設與發展,研究區塊鏈技術在資產交易、農業溯源、能源儲能等行業的典型問題等。
中研智創還發佈招商信息,稱在“礦業”的佈局上,自己與各大礦機廠商、礦池、礦場主等一直保持密切的合作關系。“2019年公司投資數億人民幣在礦業,並且取得不少的回報。今年(2020年)會繼續加入資本和資源力度,對礦業進行整合,包括不限於把相關礦業資源打包並入上市公司等操作。另外,中研智創的豐水礦場目前有十多萬負荷在招商中,歡迎大傢前來洽談合作。”
知情人士對觀察者網表示,這一規模在行業內已經比較可觀。
圖自網絡論壇
參加這場線上論壇的是作為中研智創公司的技術負責人的潘國力。據網上的介紹,潘國力深耕“幣圈”。
網上對潘國力的評價有:幣富網創始人,幣趨勢創始人,幣飛創始人,比特幣行業的大數據分析行傢,亞洲區塊鏈DACA協會創始會員,資深數字資產投資者,撰寫過大量數字資產行業發展報告,是行業內的佈道者、研究者,在業內有較高的知名度。
天眼查信息顯示,“中研智創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12月,註冊資本6000萬元,法人代表為王歡子。其股東為“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於1983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為楊旭,企業類型是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但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中城院)官網及相關信息中,看不到比特幣或區塊鏈等內容。
據其官網介紹,中城院是我國政策咨詢、城市研究、規劃設計、城鄉建設領域的綜合型研究機構。原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的窗口機構,現有員工近700人。
觀察者網嘗試聯系中城院,撥打多個公示電話但均未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