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18歲男生為買摩托車半價52萬賣房,父母找到買方要求撤銷買賣合同被拒絕後將其告上法庭。
10月30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報道稱,原告方認為,小李當時剛滿18歲周歲,涉世未深,更不清楚房屋價值以及房產交易流程。
被告王先生明知小李無還款能力,卻以借款為誘餌,讓小李以52萬元的價格出售房產,這樣的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不過對此,被告王先生並不這麼認為,其表示小李已經成年,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具備處置該房屋的民事行為能力。
最終結果是,法院撤銷原告小李與被告王先生於2022年4月25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撤銷原告小李與被告趙先生於2022年6月1日簽訂的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被告王先生與被告趙先生,同時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表示,對於傢長而言,在對孩子進行大額財產贈與的時候,一定要給孩子講明這個財產的情況,做好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