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消息,據後浪視頻報道,浙江杭州李先生反映,他下午6點半下班遇上領導,被按住電梯攔住要求回去加班。李先生稱,領導說他任務沒完成,大傢都在加班,質問他怎麼好意思下班的。隨後他堅持離開,被領導單獨發微信私聊批評。
目前他還在該公司上班,不害怕被開除,也在收集證據準備仲裁。律師表示,根據法律,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延長工作時間需要與勞動者協商,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並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若公司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那麼就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律師還表示,若是單位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或予以調休;但若員工出於自願加班的,不屬於法律意義的加班,單位也無需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