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裡,競業協議一直是備受爭議的存在,它旨在保護企業的商業機密和客戶關系,但往往被濫用,成為限制員工自由發展的“枷鎖”。但在大洋彼岸,莉娜·可汗領導的FTC正在推動一場關於競業協議的變革。
作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主席,莉娜·可汗不僅是一位反壟斷倡導者,更是對科技巨頭們發起反壟斷調查和訴訟的推動者。她就任不久就主導針對 Facebook 收購 Instgram 和 WhatsApp 的反壟斷訴訟,並在此後領導發起對 Meta、亞馬遜等大公司的反壟斷訴訟。
如今,她又為打工人掀起打破職場枷鎖的大旗——當地時間 4 月 23 日,莉娜·可汗領導的 FTC 宣佈,將全面禁止所有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簽署新的競業禁止協議。
她領導的 FTC 對競業協議的禁止估計將帶來一系列積極影響:新企業成立率提高 2.7%,每年新增 8500 傢新企業;每年平均增加 17000~29000 項專利,十年間每年專利增速為 11%~19%;未來十年,員工的平均年收入將額外增加 524 美元(約合 3796 元),創新與勞動力市場都將被註入更多活力。
FTC 對競業協議的禁止在國內外引發廣泛關註,國內職場是否會由此引發對競業協議的重新審視與改革?
畢竟盡管競業協議在保護公司利益方面有其必要性,但對員工的限制和困擾也不容忽視。未來,如果國內競業保護能夠走向更加精細化和合理化,或許可以在員工的發展自由度與企業商機保護之間找到更平衡的解決方案,由此喚醒更多的創業動力和創新活力。
FTC:全面禁止簽署新的競業禁止協議
當地時間 4 月 23 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宣佈,將全面禁止所有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簽署新的競業禁止協議,以此來保護工人更換工作的基本自由,提高創新能力,促進新企業的成立。
對於現有的競業協議,高級管理人員的現有競業協議仍然有效,其他員工則在規定生效日期後不再強制執行。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為收入超過 151164 美元且處於決策崗位的人,這一人群目前占工人總數不到 0.75%。這一規則將在公佈 120 天後生效。
FTC 宣佈禁止競業協議|圖片來源:FTC
FTC 為何會禁止競業協議?
競業禁止協議的設立初衷是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以及維護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其歷史可以追溯到數個世紀以前。據報道,最早的相關法律糾紛發生在 1414 年的英國,涉及一名學徒工。
然而,隨著時間的發展,在眾多行業中,一些雇主開始曲解競業禁止協議的原始意圖。他們往往會制定更加寬泛、甚至令人瞠目的條款,即便這些條款在實際操作中可能並未得到嚴格執行,這種做法其實早已在一定程度上違背競業禁止協議保護商業利益和客戶關系的本意。
FTC 表明,“競業禁止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剝削性做法,它強加合同條件,阻止工人接受新工作或創辦新企業。競業禁止通常會迫使工人要麼留在他們想離開的工作崗位上,要麼就得承擔其他重大傷害以及成本,比如被迫轉向工資較低的領域,被迫搬遷,被迫完全離開勞動力市場,或被迫對昂貴的訴訟進行辯護。”
FTC 發現,競業禁止條款往往會通過抑制工人和雇主之間的有效匹配,對勞動力市場的競爭條件產生負面影響。此外,競業禁止往往會對產品和服務市場的競爭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抑制新企業的形成和創新活動。還有證據顯示,競業禁止條款導致市場集中度提高,進而推動消費品價格上漲。
根據 FTC 主席莉娜·可汗(Lina M. Khan)的說法,一方面,競業禁止條款讓工人的工資長期處於較低水平,抑制創新的誕生,剝奪經濟的活力,另一方面,一旦競業禁止條款被禁止,預計每年將有 8500 多傢新的創業公司會成立,“FTC 禁止競業禁止條款的最終規則將確保工人有自由追求新工作,開辦新企業或將新想法推向市場。”
FTC 估計,通過實施禁止競業條款的最終規則,將推動新企業數量的年增長率達到 2.7%,也就是意味著每年將新增超過 8500 傢新企業,工人收入將會增加,估計平均每位工人每年的收入有望增加 524 美元。此外,在未來 10 年內,這一規則有望顯著降低醫療保健成本,最高可達 1940 億美元。同時,該規則預計將對創新產生積極影響,預計在未來的 10 年裡,每年將平均增加 17000 至 29000 項新專利。
這一規則最初擬定於 2023 年 1 月,在 90 天的公眾意見征詢期,FTC 收到超過 26000 條關於擬議規則的評論,其中超過 25000 條評論支持聯邦貿易委員會擬議的禁止競業禁止條款。可以看出公眾苦競業禁止條款久矣。
FTC 制定的規則也指出一些替代競業禁止的方法,如商業秘密法和保密協議。這些替代方案可以幫助雇主保護其專有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同時不限制工人的自由。
國內競業協議何處去?
國外有亞馬遜此前對不少跳槽的員工提起過訴訟。比如 2014 年、2019 年、2020 年提起的對前雇員加入谷歌的三次訴訟,谷歌則對創辦自動駕駛汽車公司的 Waymo 前明星工程師索賠 1.79 億美元違約金……
在國內,競業協議也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不少員工因為競業協議而受到限制和困擾,類似於騰訊、百度、字節跳動、拼多多等都曾對前員工發起競業,索求幾十萬到上百萬的個人賠償。案件也不隻是涉及企業高級員工和管理層,甚至入職不久的基層員工也有涉及到。
雖然競業協議中企業一般會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競業補償金”,來平衡簽署競業協議的員工對協議的執行,所以個體違反協議後,退還補償金甚至承擔違反協議約定的賠償,在法律上是被支持的。但是,因為企業作為強勢一方,甚至可以把員工簽署競業協議作為加入公司的條件,並且有著出現不斷擴展競業對象的主動權,這看起來公平的協議,對個體來說其實是非常被動的,甚至會出現現實中的不公平。
那麼國內的競業協議假如也取消掉,除讓個體更加自由,是不是也會讓商業社會迎來一些積極的變化呢?
首先,消除競業協議將為員工帶來更大的就業自由和靈活性。在目前的情況下,不少員工因為競業協議而受到限制和困擾,甚至在轉換工作時面臨違約金等問題。
毫無疑問,如果這些限制被取消,員工可以更自由地選擇想要或適合自己的工作,從而向市場釋放出更多的工作能力和創造力,進而提高整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和效率。
但關於競業協議的取舍,不能隻從一方單獨考慮,畢竟企業在培養員工後,如果輕易被競爭對手挖走,可能會導致公司的核心 knowhow 和競爭優勢流失,這對企業而言是不公平的。所以也需要在企業保護商業機密及競爭地位與員工尋求個人發展之間謀求平衡。
比如在保護公司的敏感信息和核心競爭力方面,其實可以在知識產權層面進行法律約束,目前國內一些競業協議的執行過於寬泛和強硬,進而限制員工的職業發展,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嚴重影響員工的職業生存發展,這本質上是企業選擇最簡單粗獷的方式來保護自己,而沒有真正明確和詳細定義自己真正需要保護的東西。
比如在實際操作中,許多公司的競業協議限制沒有針對員工實際參與的工作和對企業的影響進行分層定義,而最終競業約束可能又包含同行業內幾乎所有公司,這導致員工一旦離開原公司,就很難在同行業內繼續其職業。這種廣泛的限制顯然並不合理,因為並非所有員工都掌握公司的機密信息,也不是每個人加入競爭對手公司都會對原公司的競爭地位產生根本性的影響。
未來,競業保護的問題確實需要更加精細化和合理化。FTC 對競業協議的禁止,或許也能推動國內職場領域對競業協議進一步的思考。
也許在不久的未來,國內企業與員工之間,也能找到更平衡的合理責任,創新創業的活躍也能被更多地喚醒,畢竟在當前的環境下,許多人可能因為競業協議而束手束腳,無法將自己的經驗和歷史積累的能力釋放出來。但如果這些限制消失,更多的創業動力和創新活力將被釋放,這對中國科技產業會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