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急速發展的那幾年,競業協議成為企業保護自己商業機密的“標配”。如今互聯網行業趨於平穩,競業協議成大廠與打工人之間的一種默契,勞動者們雖被“層層設局”,但也默許這一存在。前不久,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一紙決定,重新將競業協議拉回到公眾視線。
據悉,FTC決定全面禁止所有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簽署新的競業禁止協議。對於現有的競業協議,高級管理人員的現有競業協議仍然有效,其他員工的現有競業協議則在規定生效日期後不再強制執行。
在美國存在近百年的競業協議正式成為歷史,對國內大廠來說也具有風向標意義。
近年來,一些用人單位對競業協議的運用日益廣泛,不論行業、不論崗位,簽署競業協議逐漸變成員工入職的標配。甚至近些年競業協議逐漸下沉,成為困住許多勞動者自由流動的羅網。
前不久,多位拼多多離職員工在社交媒體表示,被公司涉嫌濫用競業限制協議起訴賠償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
其中一位離職員工表示,她2022年7月畢業入職,月薪1萬元左右。2023年3月離職時,被要求簽署競業協議。拼多多對其啟動的競業限制期限為9個月,支付5個月競業補償共計1.4萬元。但她在競業期限內入職其他互聯網公司,最終被索賠26萬元。
在拼多多工作4年5個月,獲得股權激勵的一位離職員工,在入職新公司後被訴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求返還所有股票收益近450萬元。還有一位離職員工稱,2022年他以應屆生身份轉正成為拼多多正式員工,轉正時被要求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如果不簽可能就沒有辦法轉正。
據《財新》報道,幾乎所有拼多多員工在入職後都會被要求簽署競業限制協議相關條款,被啟動競業限制協議的離職員工會在離職時被要求簽署《競業限制通知書》。
另外,百度、字節等其他互聯網大廠,以及大火的新能源汽車行業中,都曾曝出過多起大公司通過競業協議索賠成功的案例。
事實上,競業協議看似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現實是很多員工往往陷入不得不簽的窘境。
很多中低層員工認為,自己既非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亦不涉及商業秘密,所能接觸到的信息在公開渠道亦能取得,不具有保密價值,且在新公司工作內容與此前工作內容並不一致,所以並不認同這一行為。
但有自稱是網易、美團的員工就在脈脈上爆料,公司會在涉及關鍵利益的節點讓你簽競業協議,否則就會出現“不簽不能拿股票”、“不簽不能開離職證明”等所謂規定。
不遺餘力留住人才固然沒錯,但若把普通員工甚至全員列入競業對象,那麼競業協議也會從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合法手段,逐漸演變為束縛勞動者的枷鎖。
從國內競業協議發展的這些年可以發現,在實操中可能存在三個主要問題:一是競業限制范圍的過度擴大,可能導致勞動者就業自由嚴重受限;二是補償與限制之間的不平衡,使勞動者權益受損;三是協議簽訂過程中的不對等地位,勞動者往往缺乏談判餘地。
當然,短時間內禁止競業協議的實施和簽署也不太現實,但實際存在的這些問題也促使人們反思,如何在保護企業商業利益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之間找到平衡點,以及是否需要對現行競業協議制度進行改革,以確保其公平、合理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