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日前在經過投票後決定,在美國全國范圍內禁止競業協議,所有企業均不得要求員工簽署競業協議、不得禁止員工跳槽到其他公司、現有的大部分競業協議將被作廢。
競業協議在美國以及其他部分國傢都是一種比較普遍的存在,尤其是在科技領域,企業會要求離職的員工簽署競業協議,不得前往該企業競爭對手的公司。
原本競業協議主要是出於商業機密角度來簽署的,企業給員工一定的補償,一方面讓員工不為競爭對手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對相關知識產權進行保密 (有時候也需要簽署單獨的保密條款)。
不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調查發現,很多企業濫用競業協議,通過競業協議嚴格禁止員工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亦或者繼續從事相同的行業,如果違反條款約定則可能面臨巨額賠償。
FTC 認為競業協議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方式,這種協議試圖阻止員工為競爭企業工作或自行創辦競爭企業,競業協議讓工資保持在較低水平、抑制創新、剝奪美國經濟的活力,為此 FTC 決定全面禁止競業協議。
值得註意的是 FTC 的決定包括兩方面內容:
第一,美國企業必須撤銷 / 作廢現有的競業協議並通知其前員工;
第二,現有的高級管理人員競業協議可以保留,但不得簽署或執行新協議 (高級管理人員指年收入超過 151,164 美元的政策制定決策者)
FTC 的這一決定將在發佈到美國聯邦公報後的 120 天內生效,生效後相關競業協議就作廢,後續企業也不得再拿競業協議來說事兒,否則就是違反美國聯邦規定。
還有個問題是企業也不得利用其他相關條款來變相執行競業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商業保密法和保密協議之類,保密類的條款仍然可以簽訂,但不得限制員工前往競爭對手公司工作或創建競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