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長有考勤記錄,向公司要加班費時,卻被告知是惡意、虛假加班,沒有加班費用,如此離譜事情,發生在北京某酒店內。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討要加班費的案件顯示,逯某某自2018年7月26日入職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月薪為9000元。
後逯某某向北京市順義區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間加班費116025.51元以及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36717.83元。
一審法院支持逯某某,公司不服進行上訴。
對此,逯某某稱,其在職期間存在雙休日加班及延時加班情況,公司並未支付加班工資,經其統計,雙休日加班共計23天、延時加班1200.8小時,並提交2018年7月26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間電子考勤打印件、內部加班倒休申請表佐證。
公司認可有效加班核算後為54.5小時,認為超過的部分都屬於虛假加班,惡意加班。
經法院查證,逯某某提交的電腦考勤打印件及加班申請表照片,可作為加班證據。不過,附加班表”的日期,公司卻統計為無效加班。但加班申請表中,公司負責人卻有簽字,故公司辯稱為無效加班,法院無法采信。
最終,法院根據逯某某提交的電子考勤記錄以及其崗位情況,並結合公司提交的內部加班/倒休審批表酌情確定逯某某延時加班小時數,並核算延時加班工資,判決公司支付該員工延時加班工資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