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消息,湖南長沙一名女子稱,她因拒絕調崗被強制離職,並被公司踢出企業微信,公司回收她的工作賬號、電腦、工位等。
HR稱:你不配合調崗的話,隻能是離職,你可以去投訴仲裁都可以。據當事人介紹,並未收到離職通知書,且去年12月-今年2月提成至今未發。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2、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對是否勝訴原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總而言之,如果公司因為員工拒絕調崗而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當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公司肯定不會主動支付,所以我們需要收集好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來實現。
此種情況下的違法點有兩個:一是公司的強制調崗是否違法;二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從這兩個角度找突破口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