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17日消息,一些網友因為各種原因,有過被群主或管理員踢出群聊的經歷,如果狀告管理人員要求重新進群,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近日,法院公佈一起典型案例。
據國內媒體報道,燕某、鄭某是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的主任和委員,也是該小區業主群的群主和管理員。
但在前幾日,一業主在群裡質疑業委會不依法辦事,與多位業主發生爭執,並發出Low、愚蠢、沒有人格”等言論。
管理員鄭某認為該業主違法群規和群公告,於是將該業主移出群聊;該業主重新申請進群時,被群主拒絕和拉黑。
後續,該業主認為,群主和群管理的行為侵犯自己小區業主的身份權,且使他其它業主前蒙羞,便將群主、群管理兩人告上法庭,要求恢復群成員身份。
但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且該業主因發佈不當言論被移出群聊,是互聯網群組誰組建誰負責”規則的運用。
這是一種社會交往情誼行為,不會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群管理、群主也未對該業主發表言語侮辱、誹謗言論,也不構成名譽權侵犯。
因此,一審、二審均駁回該業主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