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大樹好乘涼不假,但胡亂攀親戚蹭流量可要想清楚後果。近日消息,據@中國長安網報道,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審結一起侵犯華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判賠一網店賠償華為200萬元。
據悉,王女士想要給孩子購買華為品牌的電話手表,她在某電商購物平臺上搜索關鍵詞“華為電話手表”,隨後通過對比價格,選擇一款標題為“【官方正品】華為正品手機適用兒童電話手表4G全網通用GPS定位多功能防水”的手表,並支付貨款。
誰知收到產品後,王女士發現該產品並非華為電話手表,而是一個從未聽說過的品牌。
發現自己遇到“李鬼”後,王女士申請退貨,但該網店客服表示,產品標題寫的是華為正品手機適用,從來沒有說自己的產品是華為,由於王女士的手表以綁定手機所以不給退。
維權未果的王女士轉而向華為投訴該網店,接到投訴後,華為方面進行調查,發現該店鋪16款商品的標題使用例如“華為正品”“華為適用”“華為手機適用”“華為正品手機適用”等文字,且均在產品標題的首部突出使用,同時所售商品中均沒有提及自身品牌。
於是華為將該網店的經營者告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對“華為”商標專用權的侵害,立即停止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經營者被不服,提出抗辯:
商品銷售鏈接的標題中突出使用“華為”商標文字,是為提醒消費者,其品牌的商品可以和華為手機兼容、互相適配,這隻是對於商品功能的一種客觀描述,並非是商標性使用;
華為公司作為行業巨頭,華為產品市場份額大,因此小品牌的電子產品在銷售鏈接中嵌入大品牌的文字,是行業慣例,華為公司作為大公司應當適當允許,不能“以大欺小”。
法院查明該網店所在的電商平臺有專門針對3C數碼產品的發佈規范,即3C數碼產品的標題發佈規范應當為“自身品牌+商品名稱或型號、規格+其他描述信息”,A公司顯然未遵守電商平臺的發佈規范。
該平臺其他網店銷售標題中雖也有強調自身產品可與華為品牌產品兼容適配,但其銷售鏈接標題首部均突出使用自身品牌文字,並一般將與其他品牌電子產品兼容適配作為描述性文字置於尾部,所以所謂的行業慣例並不存在。
法院審理認為,該網店相關產品標題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其行為侵犯華為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還涉嫌虛假宣傳,判定全額支持200萬元賠償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