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消息,據財聯社報道,歐盟知識產權局(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於近日裁定,認為蔚來ES8/ES6和奧迪的S8/S6不構成混淆性近似(likelihood of confusion),並因此駁回奧迪的請求。
奧迪和蔚來的商標糾紛由來已久,奧迪已於2021年10月將蔚來告上法庭,指控蔚來汽車侵犯奧迪的商標權,奧迪稱,蔚來決定將其兩款車型命名為ES6和ES8,侵犯奧迪兩款車型S6和S8的商標權,隨後奧迪發言人證實這一訴訟。
時隔15個月後,該訴訟宣判,地方法院同意奧迪的訴訟說辭,奧迪初步勝訴。
在其發佈的裁決聲明中,法院指出:雖然被告標志中增加的字母E在文字和聲音上明顯不同於原告商標S6和S8,然而,在本案中,增加字母E沒有提供足夠的區別,考慮到商標的平均獨特性和貨物的現有特性,這兩種至少在聲音方面是相互關聯的,這將導致間接的混淆風險。
分庭進一步解釋說:很多人會將這兩個標志之間的唯一區別E,僅僅視為車輛發動機類型的指示,消費者會認為ES6”是電動版的S6”,進而將這兩款車認為是來自同制造商。
對此,蔚來方面向媒體回應稱,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就奧迪起訴蔚來侵犯商標權糾紛一案作出初審判決,對此判決我們感到非常遺憾,將堅決上訴,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次歐盟知識產權局的裁定,則給整件事帶來轉機,也許ES8、ES6進入歐洲市場時,不用再像ES7那般更改為EL7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