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消息,臺風泰利”正在向我國逼近,將成為今年第一個登陸我國的臺風,受其影響,7月15日夜間至16日凌晨,廣東深圳、東莞等多地出現暴雨天氣,電閃雷鳴,海南海口、文昌等地也出現激烈降雨。
中央氣象臺今日繼續發佈臺風橙色預警和暴雨黃色預警,廣東湛江於今晨9時10分率先啟動臺風紅色預警。
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規定,如果三防指揮部要求在應急響應期間全市范圍內實行四停”(停工、停業、停市、停課),那麼用人單位有義務遵守規定。
據解,臺風天氣實行四停,此通知屬於行政決定,用人單位有必須遵守的義務。如果臺風天氣用人單位仍然強行要求員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員工可以拒絕,且此行為不構成曠工。
因為臺風屬於不可抗力,並非勞動者本人意願。在政府部門已發出停工通知的情況下,員工不予出勤,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罰,其處罰行為無效。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予以辭職,屬於典型的違法辭退,要支付賠償金。
如因維護國傢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須出勤的,如交警部門的協警人員、交通救援人員、野外施救人員等,則應當上班履行職責,如上述特殊工作崗位的人員以臺風為由不予出勤,則用人單位可對其按曠工處理。
如果上下班被砸發生傷亡是否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關於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的情形,隻有一種,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此規定主要是考慮交通事故的傷害程度,為保護弱勢群體而做出的特殊規定。
而對於上下班途中因臺風吹倒、摔倒、被砸到等發生傷亡的,因為並非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損害,也沒有法律依據,故不能認定為工傷,隻能按意外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