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涉及網絡直播行業的案件,該案件中,一名主播因拒絕進行曖昧聊天而被其經紀公司解約,並被索賠高額違約金。
案件的基本案情是,2023年2月,某傳媒公司與段某簽訂為期三年的《主播藝人經紀合同》,合同中明確段某的工作范圍,並規定其有權拒絕色情、暴力等有損人格、名譽的表演。然而,在合作幾個月後,該傳媒公司為提高直播收益,要求段某與觀眾進行曖昧聊天,段某因個人道德和傢庭壓力拒絕,隨後遭到傳媒公司的解約和違約金索賠。
法院審理後認為,傳媒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段某也同意解除,法院予以支持。但關於傳媒公司要求段某賠償違約金10萬元及律師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指出,傳媒公司要求段某進行的曖昧聊天行為違反合同約定,且不符合公序良俗,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傳媒公司違約在先。段某在多次協商無果後停播,並不構成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