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興化市的一起鄰裡糾紛近日引起社會關註。當地居民小劉和老張是鄰居,兩人之間存在一些矛盾。在小劉的房屋翻新過程中,他在自傢屋頂瓦面上安裝一個抽水馬桶,而這個位置正對著老張傢的院子。老張在自傢院子裡活動時,抬頭就能看到小劉傢的馬桶,這讓他感到極度不適。
老張多次嘗試與小劉協商,希望他能拆除屋頂的馬桶,但小劉拒絕這一要求。無奈之下,老張將此事訴諸法律,將小劉告上法院。在庭審中,小劉辯稱,馬桶安裝在自傢屋頂是他的個人行為,並未侵犯老張的實體權利,因為他並未將馬桶安裝在老張的房頂上。
然而,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指出,根據常理,瓦面上並不適合放置馬桶,小劉的行為可能是故意針對老張,意在讓老張感到不快。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不得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小劉的行為不僅不符合日常生活所需,缺乏合理性和正當性,還破壞鄰裡間的和睦關系。法院進一步指出,正常人不會選擇在屋頂上如廁,這種行為顯然不合常理。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小劉立即拆除屋頂上的馬桶。這一判決旨在維護鄰裡間的和諧關系,並確保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通過這一案例,法院也提醒公眾,在進行房屋裝修或改造時,應考慮到他人的感受和合法權益,避免采取可能引起糾紛的行為。